(1)在市政供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供水设计流量的情况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持续期间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2)当市政供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施工期间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建筑物室外消防缺水之和的要求。火灾持续时间。
(3)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火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宜大于96h,并应计算火池进水管直径。可以,而且应该不小于DN100。
(4)消防水池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双向消防供水且连续供水能满足火灾条件下的消防要求时,应计算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00m3,只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小于50m3。
(5)当消防水池总有效蓄水量大于500m3时,应设置两个可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大于1000m3时,应设置两个可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每格(或座)火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有效水位的连接管。
(6)消防水池,当消防水与其他水并用时,应有保证消防水不作其他用途的技术措施。
(7)消防水池应设有现场水位显示装置,并应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以显示消防水池的水位,并应有和水位报警水位。
(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能充分利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设置溢流管和排水设施,采用间接排水。
(九)消防车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